- 索 引 号:QZ10105-1000-2024-00043
- 备注/文号:永农发〔2024〕278号
- 发布机构: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2-30
各有关乡镇: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的通知》(泉财农〔2024〕310号),我县2024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84万元,用于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经研究,现将资金给予下达,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同步下达任务清单、绩效目标和实施方案(详见附件1、2、3)。
请按照《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资金管理规定>、<泉州市市级财政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财农〔2021〕84号)要求加强资金监管,要督促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不得挤占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督促做好粮食生产重点区域项目实施管理工作,加强指导服务,确保粮食生产重点区域水稻种植面积及单产比上一年度提高;要做好绩效跟踪管理,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及时将项目实施等情况信息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附件:1.永春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任务清单及资金分配表
2.永春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绩效目标表
3.永春县扶持粮食生产重点区域粮食生产工作实施方案
永春县农业农村局 永春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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